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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国药准字H31020706
化学药品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坏血病,急慢性传染性疾病,紫癜,慢性铁中毒,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克山病,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维生素C,辅料为盐酸半胱氨酸、亚硫酸氢钠或焦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1.本品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5.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2ml:0.5g
1.长期应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快速静脉注射可引起头晕?晕厥。
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 |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 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6)尿pH下降。|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4.长期大量应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5.本品浓度大,不宜静脉直接推注或肌内注射,避免发生血栓或溶血反应。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孕妇大剂量应用时,可产生婴儿坏血病。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保持血管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维持免疫功能,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蛋白结合率低。少量贮藏于血浆和细胞,以腺体组织内的浓度为最高。肝内代谢,极少量以原形物或代谢产物经肾排泄。当血浆浓度>14μg/ml时,尿内排出量增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密封,遮光。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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