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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国药准字H20053877
化学药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谷氨酰胺缺乏,分解代谢障碍,高代谢,
本品主要成份:丙氨酰谷氨酰胺。
本品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50ml:10g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1.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1)每日剂量: 0.3-0.4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 (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20-28g本品)。 (2)每日最大剂量: 0.4g/k g体重。 2.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1)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2)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采用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注射用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提供。 (3)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3.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1.本品使用过程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他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这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本品。
可以使用。
本品只能加入与之可配伍的载体溶液中后一起输注,未发现本品与其它药物有相互作用。
本品为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本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胺的耗减的病症,可应用本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输注后在体内迅速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人体半衰期为2.4~3.8分钟(晚期肾功能不全病人为4.2分钟),血浆清除率为1.6~2.7 L/分钟。这一双肽的消失伴随等克分子数的游离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过程可能仅在细胞外发生。当输液量恒定不变时,通过尿液排泄的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低于5%,与其它输注的氨基酸相同。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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