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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口服液

清开灵口服液
国药准字Z13020487
中成药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OTC甲类
外感风热,火毒内盛,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水牛角、板蓝根、黄芩苷、金银花。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火毒内盛所致发热?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10毫升×10支。
尚不明确。
口服。 1. 一次20~30ml,一日2次 2. 儿童酌减。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密封,遮光。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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