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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口服混悬液

布洛芬口服混悬液
托恩
国药准字H10980250
化学药品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国产)
OTC甲类
头痛,感冒,流感,
本品为粉红色粘稠液体,味香甜。
布洛芬。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60ml:1.2g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轻度的肠、胃部不适,偶有皮疹和耳鸣、头痛及转氨酶升高等也有引起胃肠道出血而加重溃疡的报道。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1~12岁儿童患者:(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2、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1、6个月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3、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怠低血压及皮疹等。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5、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7、连续用药三天以上,发热或疼痛仍未缓解需请医生诊治。
8、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 使 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9、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尚不明确。
1.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有支气管哮喘病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有消化道溃疡病史患儿,肾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患儿慎用。
尚不明确。
1、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他的解热镇痛药物。
2、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本品为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消炎药,作用机制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从而发挥解热,镇痛、消炎作用。
据报道,本品口服易吸收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本品在肝内代谢,T1/2沩1.8-2小时。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密封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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