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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苷颗粒

肌苷颗粒
国药准字H20046209
化学药品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国产)
OTC甲类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
肌苷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0.2g
偶见胃部不适。
口服。成人一次1~2包,儿童一次0.5~1包,一日3次。温开水冲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本品为肝病辅助治疗药,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密封,阴凉干燥处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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