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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冻干人纤维蛋白原
国药准字S10950031
生物制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先天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凝血障碍,
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重溶后溶液为澄明或带轻微乳光,允许有少量细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每瓶含人纤维蛋白原0.5克。附灭菌注射用水一瓶(25ml),一支双头配制用针。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剂量】法布莱士的使用剂量随出血程度的差异而各不相同。一般说来,首次给药1-2克,如果需要还可以继续给药。大出血时,如胎盘早剥,需立即给药4-8克。【用法】将装有法布莱士和灭菌注射用水的制剂瓶温热至30-37℃。撬开瓶上铝盖的中央部,露出橡皮塞。用消毒剂如酒精消毒橡皮塞暴露部分。瓶塞上勿残留消毒剂。将配制用针短的一端插入稀释液瓶的瓶塞中央。将其倒转并将配制用针的另一端插入纤维蛋白原制剂瓶的瓶塞中央。待稀释液被吸入产品瓶后,取下稀释液瓶,排气后拔取配制用针,并轻轻转动产品瓶直至产品完全溶解。切忌剧烈摇动以免蛋白变性。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注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为宜。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慎用,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未进行此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此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不可与其他药物同时合用。
在凝血过程中,纤维蛋白原经凝血酶酶解变成纤维蛋白,在纤维蛋白稳定因子(FXIII)作用下,形成坚实纤维蛋白,发挥有效的止血作用。
文献资料显示,未采用100℃30分钟干热法处理的纤维蛋白原半衰期为3-4天。本品为经过100℃30分钟干热法处理的纤维蛋白原,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8℃ 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得冰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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